close
今天在上哲學課時,老師丟了一個問題給我們,問題如下:
美國有兩位間碟,A和B
A和B事前先說好,要是被抓到,絕對都不要認罪
不幸的,有一天真的兩個人都被抓到了
警察將他們兩人分開偵訊
警方跟A說,你現在就是兩個選擇,認罪或不認
假如你認罪了,B卻不認罪,那B要關九年,而你則可以馬上離開
如果你們兩人都認罪了,那兩個人都關六年
相反的,假如你不認罪,那B認罪了,你就要關九年,而B可以馬上離開
那如果你們都不認罪,你們兩個人就要關四個月
試問,如果你是A,那你究竟要不要認罪?

這個問題我剛看到時,我的想法是...那也要看B這人究竟如何吧!
但稍微仔細的想了一下,其實答案很簡單嘛!
當然是不認罪啊!
只要大家都遵守原來的約定,那只要關短短的四個月就可以了耶!
然而,正當我這麼以為理所當然時
老師問的人中,居然有人是回答要認罪?!
我聽到時其實很難接受
我還天真的以為,每個人都應該是要遵守約定的!

老師稍微分析了一下這些條件
沒錯!不認罪的話,我不旦無法當庭釋放,還有可能會關上九年
不管怎樣,對自己而言都無法得到最好的結果
然而...因為如此便選擇了認罪的人,是否也太自私了呢?
腦子裡面就只想著如何才能對自己最有利嗎?
如果能稍稍為對方想一想的話
很簡單就可以發現,只要大家都能不止是自私的為自己著想的話
那得到的結果,便是大家都得到好處啦!

並不是說鼓勵犯罪的人都不要認罪!
而是希望大家能夠了解這背後的意義
只是大家都只會單純的替自己著想,真能獲得最好的結果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oldkiller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