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保障人民很多的權利,生命權應該也是其中之一,而在廢死的論點中,就十分強調,我們沒有權利剝奪罪犯的生命權。那試問,其他權利呢?

人們都習慣於捍衛自己的觀點,以致於網路上廢死與反廢死的人總是吵得很兇,卻顯少看到有人去仔細了解對方的觀點究竟為何。我試著去了解了,我知道了主張廢死的幾個重要觀點,其中也有幾項我十分認同。

在可能不甚客觀的維基百科提及,政府不該執行報復性的死刑;在法理上,國家沒有權利剝奪社會成員的生命權;法律上,規定人民不可殺人,卻以殺人處罰違法者,自相矛盾;對犯罪沒有嚇阻力,以及冤獄或者認罪協商的產生等等。

這當中,我最能夠認同的,就是反對「報復」的這個概念。大家非常愛提及的「殺人償命」四字,用這種報復性的理由作為死刑的執行依據,這是最不適合這個社會的論點。若以這樣的想法執行死刑,整個社會將充斥著血債血還的想法,那與黑社會就真的毫無不同了。但國家應該廢除死刑嗎?我依然認為不可以。

綜觀主張廢死的論點,除了在法律、法理上玩文字遊戲外,剩餘的就只有兩項主張,一是冤獄的產生;二是認定死刑無法嚇止犯罪。而在多數人看來,因為冤獄就不執行死刑,不過是因噎廢食。而死刑無法嚇止犯罪,所以要預防犯罪,這個想法很好,但再多的預防,總會有所遺漏,再當犯罪發生,死刑便不再是為了嚇止,而是為了保護而產生的了。

我的觀點很簡單,死刑不是為了報復,而是為了保護。國家存在的意義之一,便是保護人民,軍人在戰場上捍衛國家,警察則在街頭上保護人民,他們都佩帶著足以致人於死的槍支。縱然他們都不是為了殺人而存在,但當威脅出現時,最能夠讓威脅快速消失的方式,便是剝奪其威脅之生命。死刑的存在,亦是如此。

廢死的主張其實真的很好,卻總是過於理想。誰不想社會充滿愛?誰不想在所有罪犯犯罪之前就即時阻止?但無論如何,當犯罪者不顧一切的做出危害他人的行為,且罪無可赦時,為保護人民,使其與世人永遠的隔離便成為最後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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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dkiller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