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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今天又找到什麼藉口來逃避運動了嗎?
「研究發現:運動過量可能導致早死」這個如何?
不好意思,這篇報導中所寫的,是要每天運動超過50分鐘才叫過量
多數人應該是距離這個標準甚遠
那「工作太忙,所以沒時間運動」呢?
我想請問,您一天到底工作幾小時
就算12小時,早上九點到晚上十點
睡前花2~30分鐘動一動難道沒辦法嗎?
假日撥點時間出外跑一跑也做不到嗎?
「我有傷在身,不適合運動」
那您傷在哪?套一句軍中說的
「手傷操腳、腳傷操手,總有辦法操到你的」
除非你真的傷到全身綁繃帶,不然應該都能找到一些適合的運動
說來說去,不運動,十之八九還是「懶」嘛!
當然,我也不是多勤勞的人
上班八小時就算全在發呆,回家也會兩眼疲勞甚至腰痠背痛
太熱不想動、太冷不敢跑
朋友約吃飯、馬子約打炮(ㄟ操,這個我沒有......)
總而言之,運動這種事,我也常常會找一堆藉口而逃避啊!
所以,保持運動這從頭到尾都是個意志力的問題!
其實所謂的333原則真的不難
一天24小時,扣來扣去,我不相信空不出區區30分鐘
電視少看點還是電腦少打點
犧牲點在床上滾的時間
難道真的做不到
馬英九說了句不運動的人就是懶
然後被一堆人罵到臭頭
是沒錯啦!這種話從一個做得實在不甚理想的總統口中說出來
聽來格外諷刺、格外欠扁
但其實這話一點都不為過
那些出來罵的人,把罵的時間拿來運動就綽綽有餘了吧!
但他們肯嗎?
他媽的我打賭他們絕對是繼續「躺」在電腦前說
「幹,我工作超時到沒時間運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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