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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則關於某餐廳因為有人在部落格中批難吃而提告的新聞
還真是新奇啊!
這到底是誰對誰錯咧?

網路上多的是評論美食的文章
我也曾經打過
所以我要先說
我打的這些店家,你們要提告?我隨時歡迎
恁爸沒在怕的!
因為我就是實話實說
我才不會像新聞裡那個人
卒仔到還馬上跟店家道歉
一看就知道是心虛了嘛!
八成是真的做了什麼對不起店家的事
不是描述不符事實,就是真的有恐嚇之類的事情發生
而我!一切根據事實
有什麼好怕的
十三行博物館旁的清涼地
我不知道你們的菜好不好吃,但你們就是小氣,怎樣?我有說錯嗎?
南機場賣米粉湯的,你們的東西好吃又便宜,但服務態度就是很糟
如何?這就是我的感受啊!
喜來登的十二廚,你沒有其他人說的那麼好吃
沒錯,這只是我個人的感受,也沒錯吧!

美食評論這是主觀的東西
只要言語不要過頭
實在不應該遭到被起訴的下場
當然我知道一方面這次餐廳提告
似乎還有另一個原因是「專利權」的問題(應該吧...)
這點的確可能會有人在意
但是通常來說,如果你一道菜做的色香味俱全的話
美食評論家拍了你的照片放到網路上
應該是高興都來不及的啊!
這樣計較專利權的事
是不是有點好笑呢?

還記得新聞裡的老闆娘
有說他把他們的食物照得很難看
那...很重要嗎?
很可能是忘記照相,等開始吃了才想起來
吃到一半的食物不太可能有多好看的色相吧!
那老闆你要這樣計較?
根本就是可笑

最後我支持大家繼續寫美食評論
也請餐廳有點風度
做的好吃,大家多給幾顆星,拉人捧場
做的難吃,餐廳要自己檢討
不是拿網友開刀
更何況做生意嘛,不是以和為貴嗎?
這樣一告
我以後要是有緣逛到那家餐廳
要有印象的話
我才不會吃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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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dkiller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